描述: |
企業財產保險是以國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作為保險標的辦理的一種保險。根據《企業財產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責任范圍包括: (1) 因火災、雷電、洪水、破壞性地震、爆炸、暴風雨、空中飛行物體的墜落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2)發生災害事故時,為了搶救或防止災害蔓延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3)為搶救保險財產,或者為減少財產損失而進行的必要的保護和整理工作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保險責任從約定起保日零時起,到保險期滿日的24時止,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被保險人應在保險起保后的15天內,一次繳清保險費。企業財產保險還可附加盜竊保險。 |